莫冲动!中寨一男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

政务   2024-11-04 22:24   贵州  

     

为了确保辖区的稳定运作与社会秩序的安宁,中寨派出所坚持不懈地推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强化巡逻防控、深化情报研判、快速响应处置等多措并举,坚决遏制犯罪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中寨派出所接到一起警情,经现场核实系同住一层楼的居民廖某与符某在使用自来水的问题上产生了矛盾,双方言语不和,情绪逐渐失控,最终升级为肢体冲突,符某情绪激动,不慎致廖某右手受伤。中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受伤的廖某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同时对该事件立案调查处理。

符某在冲突中使用了暴力行为,其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股打、伤害多人的。

公安机关提醒您:打架要三思,成本可不便宜!

轻微伤: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重伤:三年以上有期徙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无尽的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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