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沿河县公安局依法对田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广大女性朋友要切实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安全,一旦在公共场所遭遇骚扰、猥亵等不法侵害时,切不可羞于启齿,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不法侵害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社会治安环境稳定有序。
一审:陈彬、田海鲜
二审:田莉菲
三审:袁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