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只狗”被拘留?近日,谯家派出所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政务   2024-10-09 23:30   贵州  

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谯家始终对各类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财物等违法犯罪势头。近日,谯家镇一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9月下旬,谯家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谯家镇猫阡坝村被人打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当事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报警人付某某,当天在猫阡坝村路上驾驶摩托车时,突然被路边冲出的狗追咬,付某某随即停车捡起石头驱逐狗,此时狗主人冷某看见付某某在用石头砸自己的狗,便上前与付某某理论,随后二人发生争吵冷某的哥哥冷某某看见自己的弟弟与他人发生争吵后,冷某某没有过问争吵的原因便上前言语威胁付某某,话还没说完,便朝付某某的太阳穴打了两拳。

面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某某供认不讳。10月8日冷某某因寻衅滋事行为被沿河县公安局谯家派出所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温馨提醒:我们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千万不能冲动,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对目无法纪、殴打他人、扰乱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一审:陈彬、田海鲜

二审:田莉菲

三审:袁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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