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沂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4季度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共605名,其中:
1.临沂市公安局机关35名;
2.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130名;
3.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25名;
4.临沂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6名;
5.临沂市公安局临港分局20名;
6.临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50名;
7.郯城县公安局50名;
8.兰陵县公安局59名;
9.沂水县公安局50名;
10.沂南县公安局100名;
11.费县公安局50名;
12.蒙阴县公安局30名。
主要协助民警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体职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等详见《临沂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4季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本次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现场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签订合同。
(一)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4日,各用人单位具体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见附件1。
2.现场报名需要携带的材料
本人填报的《临沂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在附件2下载),除个人签名外,报名表内其他信息以电子方式填写,不得更改报名表设置栏目、字体等基本信息;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退出现役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同底板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个人信用报告1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3.现场报名要求
参加现场报名须本人到场,工作人员依据招录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成功的考生准予参加体能测评,并当场签定《诚信承诺书》(附件3)。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体能测评、考试、体检、考察等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可即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报名成功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通知在临沂市公安局官网公示公告栏适时发布。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主要测试考生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录职位工作需要,不计入综合成绩。体能测评必须由应试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全部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临沂市公安局官网公示公告栏适时发布,并明确参加笔试的具体事项。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招录职位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临沂市公安局官网公示公告栏适时发布,并明确面试具体事宜,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统筹、计划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随机应变、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作为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政治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员。体检指定市内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人员递补
因主动弃权或考试、体测、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原则上从同一职位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职位空缺实际需求,必要时安排跨职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录用警务辅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安排到对应用人单位参加工作。入职一个月内,组织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八)补充录用
本次招录综合成绩三个月内有效,录用后三个月内因终止劳动关系造成招录名额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但未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如空额职位无递补人选,可经本人同意后在同一个工作单位内跨职位等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临沂市公安局官网公示公告栏适时公开发布。
报考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开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临沂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各用人单位招录咨询电话见附件1。
编辑 | 孙梦奇、冯梦迪
审核 | 王舒心、庄谦诚
终审 | 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