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临沂这一窝点被端!

政务   2024-11-16 13:32   山东  

为寻求刺激、炫酷、博眼球

总有“靓仔”肆意妄为
驾驶非法改装车“翘头”“烧胎”、
曲线行驶甚至“飙车炸街”……
这些扰民又危险的驾驶行为
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

连日来

临沂公安交警与多部门联合

持续开展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



行动中
各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
科学部署警力
明确管控整治重点
加大路面巡查力度
针对违法“电摩”行驶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
以突击检查和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
严厉查处“电摩”非法改装
飙车炸街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切实形成严查、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
全方位提升打击整治声势

11月14日18时许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根据前期研判信息
联合兰山公安分局西郊派出所
采取“多点联动、便衣布控、
静态观察、动态跟踪”的模式
锁定一处隐藏在小区车库内的
电动摩托车改装窝点
并进行突击检查




在非法改装窝点
共查获5名涉嫌非法改装电摩人员
现场查扣大量改装零配件、工具等
扣留涉嫌非法改装电摩3辆



随后依法将5人移交派出所
有效震慑了电动车、摩托车
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当日22时30分许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人员
正在辖区道路巡逻
发现4名男子驾驶改装电动摩托车
在道路上“飙车翘头”
为避免打草惊蛇
执勤人员着便衣
对4人行驶轨迹进行追踪
最终将他们围堵在一小区车库内



现场查扣了3辆电动摩托车
依法将4人移交派出所


相关链接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在此严正提醒各维修行业
务必充分认识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危害
加强行内从业人员法规教育
切勿盲目追求利益
违规对各类违法车辆进行维修、改装
应全力配合交警部门
从源头遏制“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
营造安全畅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接下来
临沂公安交警
将持续加大非法改装车辆
及源头的查处力度
并依法对当事人从严处罚













来源 | 临沂交警

编辑 | 谭若琳、冯梦迪

审核 | 王舒心、庄谦诚

终审 |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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