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确!茂名春节这些地方可燃放烟花爆竹!

时事   2024-12-29 17:28   广东  



广州: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6区全范围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花都区


2023年11月30日,花都区发布通告,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范围。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社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花都区新华街、花城街、秀全街、新雅街和梯面镇全境,狮岭镇中心城区(狮岭大道东和南航大道以西、山前旅游大道以南、许广高速狮岭高架桥以东和以北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番禺区


2023年11月29日,番禺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番禺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石碁镇、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范围内在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农历五月初一至初七(端午节前后)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与此同时,番禺区在石碁镇、石楼镇、新造镇、化龙镇共核发25家番禺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南沙区


2023年12月1日,南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明确,南沙街道、龙穴街道范围内,黄阁镇小虎岛、沙仔岛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南沙区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为限放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的全天,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端午节、中秋节的7时至24时可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可燃放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增城区


2023年12月27日,增城区发布《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定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明确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由东至增江西岸、南至济广高速公路、西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北至广汕公路北绕线合围的闭环范围内;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

除上述5区各自规定外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

等6区全范围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佛山:5区均设有燃放区域



顺德: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可限时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12月23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包括:农历春节(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春节期间的8时至23时,其他法定节日的10时至22时。

该通知还划定了具体的燃放区域以及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南海:设置6个燃放区域


12月24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除禁燃地点、区域外,市民可在限定时间燃放限定种类的烟花爆竹。

南海区设置以下6个特定燃放区域,可燃放的时间是2025年全年的下午17时30分至晚22时整和第三条规定的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九江镇源林湿地公园燃放区域、西樵镇听音湖片区燃放区域、丹灶镇水利所对出堤围及滩涂燃放区域、大沥镇黄岐公园燃放区域、狮山镇博爱湖公园燃放区域、里水镇理想村地段燃放区域。


禅城:设置8个燃放区域,可燃放时间从32天调整为35天


12月11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5年度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允许在春节、元宵节、劳动节、中秋、国庆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中正月初一(即1月29日)全天,其他法定节日的10时至22时可燃放。

燃放区域为南庄镇(万科情人港燃放区域;罗南村龙湾大桥底公园燃放区域;上元周尾围公园燃放区域;紫南仁园燃放区域)、石湾镇街道(半月岛公园燃放区域;澜石公园燃放区域;青年公园燃放区域)、张槎街道(东平河河堤佛开高速至季华大桥段)。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

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水:在特定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C、D类)


12月24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对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进行了优化,在原禁燃区域内增加燃放点,并调整禁燃区域特定燃点的燃放时间,可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及每年12月21日至31日的7时至23时30分燃放。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水区禁燃区全域图及燃放点示意图


高明:这3个区域可燃放


2024年9月13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禁止在我区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禁止燃放区域不包括以下地点:

沿江路以东(君御海城至滨河PARK段)、海滨公园、西岸大桥起往沧江水闸方向300米河堤段,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通告自2024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高明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示意图。高明公安分局供图



韶关: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024年12月2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浈江区:由北江河道经武江河道、韶关北环高速、南韶高速至浈江区行政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武江区:由武江河道经北江河道、京港澳高速、沐溪大道、沐溪一路、沐阳大道、京广高铁至韶关北环高速所围成的区域,莞韶园武江片区。

曲江区:由北江河道、曲江区行政界线、南韶高速、G106国道、马坝镇行政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以上区域已包含《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放区域。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梅州: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024年11月4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于延长《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将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继续在梅州城区划定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与以往相同。

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东起长深高速城东出口经周溪河→老铁路桥(周溪村入口)→周溪村道→富乐花园→新规划大道(入千佛塔老路口)→东岩背村道→莲塘尾村道→S223线→芹洋半岛沿梅江河岸→罗乐大桥→东升工业园(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新规划大道(包含园区)→工业园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汇处。

南起东升工业园(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汇处→西阳镇与三角镇行政区域交界→三角镇全部行政区域→三角镇与长沙镇交界处(路人坑桥)→梅江河东岸→沿梅江河东岸→梅龙高速梅江大桥→梅龙高速→程江枢纽。

西起程江枢纽→长深高速→长深高速城北互通。

西北起长深高速城北互通→长深高速→长深高速城东出口。




惠州



惠城区


近日,“惠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提醒市民,惠城区内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中山



根据《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春节期间中山禁放、限放、可燃放区域如下:




江门



根据开平市《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禁燃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红线范围为:东起振华,西至东汇城,南起迳头,北至东乐村,包括祥龙片区、迳头社区部分区域以及各禁燃区域连接桥梁、道路。



禁燃区红线范围以外,三埠街道办事处、长沙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及今后新建成的采取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划入禁燃区域。



湛江



根据《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东海岛大桥——疏港大道——疏港大道(S293省道)与G228国道交叉路口——G228国道——G228国道与瑞云北路交叉路口(南亚郦都旁)——G228国道——G228国道与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交叉路口——调顺跨海大桥——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与海东快线交叉路口——海东快线——海东快线与南三大桥交叉路口——东海岛大桥



以上闭环区域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禁燃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茂名



根据《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区域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迎宾大道(水林路)——包茂大道南——寨头桥至墨胶桥海岸线(含栈道)——墨胶桥至水东湾跨海大桥海岸线——南海大道——润海南路——海滨二路——滨海绿道——绿海路——下里南路——慧城三街——智慧大道——工业大道南——高新大道——西部快线——环市西路——油城一路——原省道S291线——南排大道——环市北路——环湖路(露天矿生态公园)——红旗路——大塘西路——茂苍路(县道X612线)——茂高快线——茂羊路(原省道S372线)——三桥街——茂东快线——潘州大道——沈海高速(G15)——迎宾大道(水林路)

以上闭环区域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在茂名石化公司滨海北山岭油库、港口一区油库、金塘供气站、茂名市中油王港石化有限公司等区域围墙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5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烟花爆竹的“禁”与“放”争议不断

每年春节,烟花爆竹是“禁”还是“放”,都会成为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

此前,在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案例。报告在谈及该案例时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介绍,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全面禁燃令提出修改,是法工委履行自己备案审查职能的体现。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所说的“不合法”,指的是“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而非“全面放开”,不加任何限制。因为根据现有法律,在一些情况下是允许地方政府在烟花燃放的区域、时间、种类上作出限制性规定的。

公安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2018年,全国803个县级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过去的2023年和2024年,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松绑,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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