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深化纠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冷水滩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刘伟酒驾的问题。2023年10月30日,刘伟饮酒后骑两轮摩托车搭载他人行至冷水滩区百业街新世纪家园门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同时发现刘伟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伟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刘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人民币27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刘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冷水滩区林业局工作人员秦树林醉驾的问题。2024年5月30日,秦树林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冷水滩区春江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秦树林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4.54mg/100ml,系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醉酒驾车。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秦树林两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秦树林受到记过处分。
3.冷水滩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杰酒驾的问题。2023年8月2日,王杰因在冷水滩区珊瑚路全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6日,王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冷水滩区凤凰路与紫霞路路段再次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8.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王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市综合职业中专教师张小安危险驾驶的问题。2022年11月25日,张小安饮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途经永州市零陵区G322国道七里店街道灵峰村路段时将前方行人刮倒,造成车辆受损、张小安和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张小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83mg/100ml,属危险驾驶;受伤行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小安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1月,张小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冷水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唐建坤危险驾驶的问题。2022年5月23日,唐建坤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0mg/100ml,后抽血检验乙醇含量为147.39mg/100ml。因唐建坤犯罪情节轻微,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对唐建坤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4月,唐建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遵纪守法,做到文明饮酒、文明驾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作风。(来源:冷水滩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