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分子通过在网上发布高额报酬租赁微信账号的消息,谎称用于抢红包,以此获取微信号。随后先利用掌握的微信号建立群聊,一个群一般为10-20人,后续诈骗分子将刷单返利诈骗、投资理财诈骗,虚假贷款诈骗等手法骗到的受害人拉进群并让其在微信群发红包,(例如让受害人发红包个数20个,总金额为4000元的红包)再使用蔡某等人的微信将红包领走,以此来规避微信、银行的监测,并迅速将诈骗资金转移。
2024年10月18日,屯昌县公安局对蔡某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同时将被实施惩戒,导致手机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生活受限。请广大群众擦亮双眼,识破骗局,切勿因网络兼职、贷款刷流水、刷单、投资理财等原因将银行账户、电话卡、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转取资金、拨打电话,避免沦为电诈“工具人”。
来源:屯昌警方、直播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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