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事关河南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政务   2024-12-27 17:30   河南  



河南省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温馨提醒




我省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高二阶段)将在2024年12月28-29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平稳、顺利,特提醒以下事项:


一、放平心态,认真备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升学和学校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范围》的要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是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对必修内容的基本考核,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各位考生认真准备,正常应考,考出自己真实、理想的成绩。


二、熟悉规则,诚信应考。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利益,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所有考场均配置金属探测器、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视频监控设备。每场考试入场时监考员将对每名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准考证、身份证、人脸识别”等信息的验证比对。考试期间全程录像,全省实行现场、视频“双监考”,线上线下“双巡考”。


三、服从管理,规范作答。考试全程请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规范做题答卷。《河南省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高二阶段)考务工作的通知》对考试中考生的各项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如不遵守考场规则,有违规行为的,将受到取消单科或当次考试全部考试成绩、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等处理,请广大考生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向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在学校咨询,或拨打省教育考试院服务热线0371-55610639;还可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最后,祝愿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河南省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秩序。


二、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数学科目开考前20分钟入场,其它科目开考前30分钟入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靠走道的课桌上角。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其它科目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本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出场。


四、除2B铅笔、黑色字迹中性笔(含备用芯)、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考生不得把其它物品(含电子设备、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员金属探测器检查。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答题时,严格按题号所指示的答题区域作答,超出答题区的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和答题卡,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不得破坏有关考试设施设备。


八、遇试题卷和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行动,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违规处理暂行规定》,分别给予单科或当次考试的全部考试成绩作废和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等处理,并将有关信息提供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各科目试卷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前均属于国家机密,如有外传,属泄密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河南省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不得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存储设备(如手机、优盘、移动硬盘)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开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考场外排队等候入场验证。开考20分钟内,考生禁止离开考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须到指定的计算机机位就坐,将本人的准考证放在桌上显著位置。考生必须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行登录、答题,不得擅自操作。考生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五、监考员宣读“开始答题”指导语后,考生方可作答。


六、考试过程中出现死机等异常情况,考生须举手示意,由监考员处理。


七、考试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尊重监考员,爱护考场设施;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抄袭、替他人答题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等;交卷离场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操作,待监考员检查无误后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统筹 | 张国强、朱荣玉

审核 | 杨晓谜

责编 | 黄发强、贾元格


源 | 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声明:“河南省育厅”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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