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4年白洋淀芦苇
自行收割的通告
安政通〔2024〕4号
根据《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河北雄安新区2024年白洋淀生态环境和保护实施方案》《安新县2024年白洋淀生态环境和保护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更好地保护好白洋淀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维护好芦苇台田等特色景观,加强鸟类保护和栖息地建设
保护白洋淀生物多样性,增强白洋淀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消除冬季淀区火灾隐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开展2024年白洋淀芦苇收割工作通告如下:
一、按照年度收割计划安排,白洋淀2024年芦苇收割工作于本通告发布之日启动。
二、鼓励村民自行对承包苇地的芦苇进行收割,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三、村民自行收割芦苇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白洋淀的生态环境,严禁出现破坏白洋淀水质、乱堆乱放、猎捕鸟类、破坏鸟类栖息地、焚烧芦苇等行为。
四、对村民弃收的芦苇,由县政府安排统一组织收割及综合利用,乡(镇)、村两级要积极配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干涉芦苇收割工作。
五、对芦苇收割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