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六部门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用药需求。
针对基层用药上下联动衔接不畅和偏远地区配送能力弱等实际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近期群众可感可及和建立长效机制两个方面推进解决基层用药问题,并与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整体布局相协同,合力推进相关事项实施,畅通城乡、县乡之间用药衔接渠道,不断提升基层药品配备和使用能力。
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应实行动态调整 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有关基层用药问题,国家层面此前已出台过相关文件——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六条措施,为深化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本次出台的《意见》提出了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这四个解决办法。
针对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意见》提出,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遴选和调整规则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注重上下转诊用药需求,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切实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
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应当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今年年底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
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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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第26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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