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场,行贿受贿到什么程度纪委才会动手抓人?

财富   2025-01-03 17:04   湖北  


在反腐倡廉的时代浪潮下,监察委如同社会肌体的啄木鸟,精准打击着行贿、受贿的“害虫”,守护公权力的清正廉洁。那么,行贿、受贿达到什么程度,监察委才会采取强制手段抓人呢?这背后有着清晰的法律标尺与现实考量。

从法律条文看,受贿犯罪有着明确的立案标准。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而言,受贿金额达到三万元以上,便踏入了刑事立案的门槛 。例如,某市政府项目招标环节,负责审核的官员张某,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竞标企业“开绿灯”。这些企业心领神会,先后以“感谢费”“咨询费”的名义,往张某的账户转账,累计金额超五万元。当这一线索被群众举报至监察委,经过初步核查,证据链清晰指向受贿事实,监察委旋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张某很快被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常规的金钱受贿情形,金额达标就触发了监察行动。

不过,并非只有高额金钱往来才会引发监察委出手。若是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样会被立案追诉: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某县教育局科长李某,此前因违规收受礼品被警告处分,却仍不收手。后来,他收受一家教材供应商价值一万五千元的高档烟酒,助力其拿下教材采购订单。尽管数额刚过一万,可鉴于他有前科,监察委依旧迅速介入调查,将其控制。

行贿这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会被刑事立案。在沿海某市,一家环保企业老板王某,为拿下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分三次向负责项目审批的城管局副局长行贿,总计行贿金额达四万元。他满心以为能借此打通关节,未曾想,副局长因其他贪腐案牵出了他行贿之事,监察委顺藤摸瓜,王某也没能逃脱法网,被依法拘留。而且,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等恶劣情节,即便单次数额不足,累计起来达到标准,也难逃监察惩处。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生领域,一些小额、隐蔽的行贿受贿更是监察重点。社区医保报销审核员赵某,常接受办事群众几百元的红包,积少成多,总数额超三万元,还造成社区居民医保报销长期积压、怨声载道。监察委接到社区反馈后,立刻抓人彻查,因为这类基层“微腐败”,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哪怕金额细碎,只要触碰底线,一样严惩不贷。监察委秉持着法律与民意的双重标准,让行贿、受贿者无处遁形,持续净化社会风气。

官场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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