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有些监管处罚案例,突然想起一个事。
最近,很多高倍数中标的债券。据说里面有鬼。有些私募基金,借着发行人资金紧缺,需要保证债券发行成功,频繁敲诈勒索发行人。
大肆犯罪中。
具体的方式是。采用大金额投标债券,以期获得大额中标金额。比如,债券发行10亿,他狗里狗气利用各种渠道投标合计50亿,挤压其他投资者投标金额。
市场上一堆这种几十倍几百倍的发行案例吧。
后面债券发行10亿,他中标6亿。等中标通知书发出来了。他就开始牛逼了。
就开始敲诈勒索了。
因为他的中标额度最大,缺了他,发行人一时没法利用其他渠道补齐这个资金窟窿。这时候威胁发行人不缴款,敲诈勒索,要求额外支付融资顾问费,这费那费,动辄都是千万元级别的敲诈。有时,发行人急缺资金,不能容许发行失败,或有内外勾结,就默默的被敲诈,支付额外的费用。
有些私募基金敲诈勒索爽了,在市场上大规模连续干这个事。
这一年来,好像出了好几道这样的案例,不少市场上还传的沸沸扬扬。
有的发行人忍不住了,向监管投诉。所以,后面有些监管处罚案例出来。
其实,向监管投诉干嘛,直接报警敲诈勒索不就完了,用刑法对付不是更好?
难道是因为敲诈勒索罪只对自然人,不对公司吗?公司是不会说话的,说话的还是个人。
很多业务违规,其实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