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宏观角度来看社会管理。法律并不是一根僵硬的准绳。比如古代的诏安,杀人放火后,依然能当官免除处罚。
事实上,触犯法律是一条红线。但这个触犯,却有很多解释。
一种是触犯了,有人首告。
一种是触犯了,没有首告。
一种是触犯了,国家特赦。
也许还有别的。。。
前者会被定义为违法犯罪。中间可能会被定义为民不告官不究。后者则会被定义成政治行为。
举个具体的例子。
比如说某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不同房间,独立不受其他影响的先后强奸了一对双胞胎姐妹花。从学术角度来讲,主体客体时间地点都高度相似,这可以视为同样一个行为吧,这两件事都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是妥妥的强奸行为。
但后面结果是有可能不同的。
犯罪分子实施强奸后,对二人分别提出50万私了。姐妹花A认为事已至此,接受对方的破财私了。姐妹花B认为清白被毁不可接受,后面选择报警抓人。
假设后面公安审理时也没有审出A的事情,由此,同一件高度相似的犯罪行为,就得到了完全不同的结局。一个是犯罪,一个不是犯罪。
因为犯罪,需要法院认定。
社会上其实是充斥着大量类似案件。
有的案件被限于少数知情人圈内,风险不外溢。有的案件成了社会新闻焦点,风险一泻千里。
而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对于碌碌众生事件,必须权衡排比,有轻重判别,有先后顺序。
这里面有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犯罪行为如何被圈限于少数知情人范围。方法有几种,一种是威胁恐吓,一种是经济资源收买,应该还有其他的吧。
这里专门说说经济资源收买。
用经济资源收买,需要财力雄厚。比如上文案例,如果强奸当事人没有50万财力,而是只有5万,那便摆不平此事,由此身上就会背负两件强奸罪名。
而财力,很多时候是通过经济发展得来的。这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相关联的重要问题。经济发展好,大家努力工作获得劳动报酬,即便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财力对受害者予以补偿,将风险控制住。经济发展不好,很多人游手好闲惹是生非,违法犯罪了也没有财力补偿受害人,就会导致风险外溢。
政府当然喜欢风险控制,不喜欢风险外溢。
再说到金融行业,明知道违法犯罪众多,为何拖到现在才处理?
结果其实很简单。
之前金融行业产出大负面小地位重要,产出相对造成的负面影响还有富余,风险是可以局限在小范围自行消化的,说白了金融行业拉屎了自己吃,还能有点多的钱贡献给社会,国家就可以容忍。现在呢,就是当前产出效率低下,可能已经负面已经大于产出,风险无法自行消化了,金融行业拉屎了没人管了。你想想,地方债务,房地产,中小金融机构,哪个和金融乱象无关?
在外拉了太多的屎不铲啊///
把这个问题再简单化成那个强奸案例。
强奸犯对受害人说:我没有钱,这样吧,你今天虽然被我强奸了,就假装你今天去会所,点了我这个男模,然后我服务了你一次,我不收你费,你这就赚啦,我也挺努力的,累的满头大汗,要不,就这么算了吧。
你说,如果是这个情节,风险会不会外溢,受害人会不会首告,国家会不会出手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