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期间,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刘维洪等人结伙,在短时期内,共谋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均系主犯,且拐卖儿童多人多次,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从严惩处。
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四名贩卖幼童的人贩子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院审理,被核准于2005年9月2日上午执行死刑。
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期间,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刘维洪等人结伙,在短时期内,共谋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均系主犯,且拐卖儿童多人多次,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从严惩处。
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四名贩卖幼童的人贩子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院审理,被核准于2005年9月2日上午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