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放区范围
庆发路以西,人民大街以北,铁南街以南,庆新路以东,另包括三中附近、百盛明珠小区、鑫鹏小区、馨悦尚居1期、馨悦尚居2期、莱茵一品小区、体育场为禁放区域。
二、可燃放区域
可燃放区域为国能庆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以北空地。
三、禁放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本通告明确的禁放范围和要求施行,禁放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非法临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管控要求及措施
(一)在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临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承办宴席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企业和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应当配合做好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从重处罚。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并向所属乡镇及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2月28日结束,此前发布的相关办法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