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定公告

民生   2024-12-25 17:17   黑龙江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效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第九届亚冬会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文件要求,我县决定在县城内划定禁放、燃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范围

庆发路以西,人民大街以北,铁南街以南,庆新路以东,另包括三中附近、百盛明珠小区、鑫鹏小区、馨悦尚居1期、馨悦尚居2期、莱茵一品小区、体育场为禁放区域。

二、可燃放区域

可燃放区域为国能庆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以北空地。

三、禁放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本通告明确的禁放范围和要求施行,禁放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非法临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管控要求及措施

(一)在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临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承办宴席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企业和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应当配合做好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从重处罚。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并向所属乡镇及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2月28日结束,此前发布的相关办法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庆安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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