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庆安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庆安县公安局将于2025年1月1日0时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现对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驾驶机动车接打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妨碍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实行电子警察抓拍。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庆安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