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拒绝家庭暴力,持令守护安全》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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绽放巾帼力量
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女性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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