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表嫂来学法】毕业求职需警惕,莫把“陷阱”当规定

文摘   2024-11-29 23:15   江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2021年,赣州市妇联总结普法实践经验,打造了“赣南表嫂来学法”普法品牌,围绕与妇女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身边案例、社会热点事件、公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切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普法,帮助妇女群众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我们继续推出“赣南表嫂来学法”普法视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毕业求职需警惕,莫把“陷阱”当规定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你学会了吗?


绽放巾帼力量

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女性

我们下期再见!


编辑:陈   凌

校审:钟晓玲

终审:肖宏蕾




于都县妇联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妇女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发动妇女在各个岗位上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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