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表嫂来学法】家庭不应是牢笼:法律保护被强嫁的少女

文摘   2024-12-25 23:14   江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2021年,赣州市妇联总结普法实践经验,打造了“赣南表嫂来学法”普法品牌,围绕与妇女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身边案例、社会热点事件、公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切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普法,帮助妇女群众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我们继续推出“赣南表嫂来学法”普法视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家庭不应是牢笼:法律保护被强嫁的少女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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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女性

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于都县雩阳巾帼志愿者协会
编辑:林子斌
审核:王新兰
监制:梁金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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