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交警】“头”等大事不容忽视!

民生   2024-10-16 22:03   江西  


视频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交通安全从“”开始

文明出行幸“”有你

纵使交警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人“侥幸闯关”

不戴头盔骑乘两轮车上路


武宁公安交警持续加大

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警示曝光力度

这些驾驶人

不戴头盔被曝光


↓↓↓

违法行为

曝光

2024年10月8日15时21分许,当事人:周莉花 (身份证号:3604231980****2620)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人民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20元处罚。

2024年10月8日15时24分许,当事人:邓翔宇 (身份证号:3604231991****2924)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人民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20元处罚。

2024 年10月8日15时31分许,当事人:黄春圆(身份证号:3604231978****2921)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人民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20元处罚。

2024年10月9日15时5分许,当事人:刘阳平(身份证号:3604231987****2054)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人民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20元处罚。

2024年10月9日15时13分许,当事人:洪细燕 (身份证号:3604231990****0625)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人民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20元处罚。

2024年9月23日9时39分许,当事人辛金花(身份证号3604231986****2927)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九宫山大道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20元处罚。

2024年9月23日9时44分许,当事人吴海武(身份证号3604231989****291X)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九宫山大道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20元处罚。

曝光不是最终目的
而是希望每一位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都能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文章来源:武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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