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按照有关规定,清远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部分待遇标准调整。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核定由2024年的19623元,调整为20208元,下限核定由2024年的3925元,调整为4041元。
同时,全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核定由2024年的6541元,调整为6736元。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的人员,申请办理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基数核定也由2024年的6541元,调整为6736元。
根据2024年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清远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缴费金额将相应增加。
举例
1名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16x2%=2.32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16x6%=6.96元。
1名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16x8%=9.28元,其中2.32元记入个人账户。
根据通知,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不足6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核定由2024年的39242元调整为40421元,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核定由2024年的78484元调整为80842元。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
即日起至12月31日
清远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可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
办理选点变更定点门诊
一、参保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或长按下面二维码进入小程序,用户选择人员类别(内地用户/港澳台用户)
二、选择“粤医保”进入操作界面,点击“门诊选点登记”
三、点击并选择所属区域及机构名称,选点类型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所属机构选择“广东省清远市”相关机构名称,下拉菜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最后点击“提交”,审核通过即生效。
一、进入“粤医保”界面,点击“门诊选点登记”,点击“变更”
二、点击并选择所属区域及机构名称,选点类型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所属机构选择“广东省清远市”所属区域机构名称,下拉菜单选择“相关机构名称”,最后点击“提交”,审核通过即生效
三、变更后次年1月1日生效,已定点不办理变更则自动默认为原定点医院。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医保门诊定点变更,每年只能变更一次,多次变更的话可能导致数据错乱。市民也可自行输入相关医院名字,选择确认变更,或者通过窗口办理。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