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科普 | 冬春救助政策答疑

政务   2024-12-18 23:54   江西  

今年以来,我县遭受了多次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减产,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冬春救助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编织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更好的理解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现将相关知识科普如下:

1.何为冬春救助?

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5月(一季作物区至次年的7月)。

2.救助对象

按对象类别、困难类别、需求种类、数量,突出救助重点,实施分类救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或修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三)因灾造成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减产或绝收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四)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五)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3.救助程序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原则,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种类、数量,具体工作程序:

(一)户报:受灾困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代录或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https://zhjz.mem.gov.cn/)中自行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类别、金额等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民主评议小组由村两委、驻村干部、小组长、中心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共同参与,人数最少不低于9人。

(三)乡镇审:乡镇政府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需救助台账、村委会评议记录、公示照片及审核结果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四)县定: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后,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

4.救助标准

原则上人均130元,并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依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散居孤儿、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来源:救灾股 谢文

编辑:钟咏琪

编校:钟果倩

审核:田承金

监制:林春华

总监制:焦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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