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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无小事
近日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
深入城市运行领域
聚焦燃气等重点行业
开展执法检查
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一起来看
典型执法案例
近日,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接到消息,龙泉市某某燃气公司在向某青瓷企业配送燃气气瓶时,未开展入户安检工作,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燃气企业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对瓶装液化气配送工工作进行抽查时发现,配送工张某某未按规定对用户开展入户安检工作,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该配送工所属的燃气企业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临时吊销张某某燃气配送资格证。
近日,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某餐饮企业(燃气用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该某某餐饮企业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
要提升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
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防范事故风险!
龙泉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丨杨元奎
编 辑丨谢卉齐
责 编丨袁俊龙
终 审丨林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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