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总工会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住房保障工作

民生   2024-11-19 18:06   贵州  

11月18日,贵州省总工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保障制度作用,做好困难职工住房保障工作,筑牢困难职工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线,助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解决职工急难愁盼。
  

通知要求,各市(州)总工会、省各产业(行业)工会要及时更新完善在档困难职工信息,规范完善在档困难职工档案,协助住房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纳入保障。同时,配合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知晓率。各市(州)住房保障部门要与工会共同研究工作方案。在保障方式上,以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新职工、青年职工,还可通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同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为困难职工家庭租、购住房提供资金支持。


通知强调,各市(州)住房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要大力开展宣传,让困难职工家庭充分了解住房保障政策,主动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关爱不漏一户、保障不漏一人。在房源安排上,要兼顾房源户型、楼层、区位等因素,方便老、弱、病、残等困难职工居住、出行、就医等生活所需。同时,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作用,对困难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当地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由用人单位工会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集中配租(配售)申请,并协助住房保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州)住房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困难职工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制定解决困难职工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完善相应政策和措施,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困难职工纳入住房保障台账,切实做好困难职工住房保障工作,助力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用高质量服务保障不断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供稿:劳动时报全媒体记者 朱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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