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5万余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赠意外伤害互助保障
民生
2024-11-22 19:48
贵州
11月20日,记者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贵州省办事处获悉,当日,我省15759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每人获赠1份意外伤害保障,保障期为1年,保障内容包括意外伤害慰问金和意外伤残互助金,本次最高保障额度为12万元/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贵州省办事处开展此次活动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会员服务意识,提高会员延伸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特殊群体入会工作,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特色优势,推动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服务工作。据介绍,今年10月,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贵州省办事处多次摸底、调研各市州和省各产(行)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实际情况以及职工需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赠送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11月20日,该办事处根据各地的人员报送情况,主要面向全省身体健康、年龄在16至60周岁灵活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照50元/人的标准,为全省15759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每人赠送1份“在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参加“在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活动”生效后,在互助活动有效期内,职工因意外事故、烧烫伤而导致身故、残疾时,参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互助金。据了解,职工参加50元的“在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活动”生效后,因意外伤害未构成伤残等级的,每次可领取慰问金500元;因工伤、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60000元;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80000元;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120000元。因工伤、意外事故、烧烫伤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待遇。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及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60000元(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另行计算,累计限额120000元)。供稿:劳动时报全媒体记者 胡大方
编辑:任德权
二审:曾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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