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朗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对洞嘎镇扎西塘村部分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洞嘎镇扎西塘村,面积约0.0026公顷(具体范围、面积、地类和权属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主要为生态环境监测全过程监测系统及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15日开始,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其它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被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朗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并公告。
3.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于本公告公示期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将对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朗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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