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上海市2022年度—2024年度(第四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上海喜中慈善基金会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以上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的慈善捐赠,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其中,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3年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不超过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认识“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认准“公益性组织”
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温馨提示
确认公益性组织是否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在三年有效期内。
注意是否在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每年发布的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内。
确认“税前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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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温馨提示: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