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大爷老伴前些年去世,儿女老父亲想到操劳一辈子,辛苦将他们拉扯长大,让钟大爷停下来,将他接到城里和儿子一起住。
钟大爷考虑到自己身体硬朗,也不大适应城里的生活,不想离开十分有感情的果园,坚持继续种果树。
和儿女们商量过后,决定只种少量的苹果,钟大爷有经验,打理起来比较轻松。
钟大爷种的苹果长势良好,偶尔也有人到他的果园里偷摘苹果,如果不是特别过分,或者有打招呼的,钟大爷也不会过多计较。
知道这糟心事后,儿子让钟大爷养两只狗,有狗看护,就能吓跑小偷,钟大爷经常住在果园里搭的简易房里,两只狗拴在柱子上。
深夜时分,钟大爷听到两只狗正在狂吠,知道有小偷来,天色太黑,看不清楚,只见一个黑影手上拎了个塑料袋,在偷他的苹果。
没想到,这人非常怕狗,一看到狗追逐自己,跑得更快了,慌不择路中,竟然失足掉入附近的排水渠。
原来这名男子是游客于某,当晚和朋友聚会时,喝酒过量,并拒绝了对方送他回去的要求。
于某骑摩托车经过钟大爷果园时,觉得口渴难耐,便进入果园里,想摘几个苹果解渴。
于某家属悲痛万分,认为这都是钟大爷的错,他不过是口渴摘了两个苹果,最后却害了他的命,要求钟大爷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5万元。
钟大爷自然不接受,认为于某不偷摘他的苹果,自己的狗就不会追他,他也就不会被淹死。
协商无果后,于某家属将钟大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男子偷摘苹果,但钟大爷放狗追人的行为也存在错误,若不是因为他放狗追人,于某不会慌不择路,掉入河中溺亡,两件事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钟大爷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于某偷东西属重大过错,应该承担80%的责任,而钟大爷承担剩余的20%。
法院判定,钟大爷赔偿于某家属17万元,双方对此都不服,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