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蜀黍想说的是:
无证驾驶,你搪塞的是交警
危害的却是自己的生命安全!
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上路的首要条件,无证驾驶就犹如“移动炸弹”,可总有一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贵德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每个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
请大家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持“证”上路
安全回家
无证驾驶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