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海南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州范围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过渡期管理期限:对我州2024年10月31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期限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免费申领临时号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的电动两轮自行车。
二、申领临时号牌所需相关证明:车辆所有人需提供身份证明以及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证明车辆合法来源的相关材料。
三、临时号牌期满相关规定:对已申领悬挂临时号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允许上路通行,上路行驶期间保证佩戴头盔、保持号牌清晰、完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对仍驾驶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临时号牌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五、临时号牌申领地点: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作出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海南州公安局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 / 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