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无证驾驶危害大 春节出行莫侥幸 以身试法“驶”不得!

政务   2025-01-31 17:38   青海  


无证驾驶的危害,不用多说

想必大家心里都清楚

但不少驾驶人依然抱着

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而这些无证驾驶人员

在路上“偶遇”交警时

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为自己辩解

但蜀黍想说的是:

 无证驾驶,你搪塞的是交警  

   危害的却是自己的生命安全!

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及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春节假期贵德公安交警整治违法不松懈,持续在国省道及县乡公路,加大对无证、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现将查获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上路的首要条件,无证驾驶就犹如“移动炸弹”,可总有一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贵德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每个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

请大家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持“证”上路

安全回家









无证驾驶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海南州贵德县交警大队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咨询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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