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牧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不断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庆阳市禁牧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牧,现公告如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公益林地,包括天保、生态公益林地;(二)幼林地和生态建设林地,包括历年三北工程、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植被恢复、蚂蚁森林等林业工程项目区、“一村万树”、苗林工程、义务植树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绿化区域以及县乡公路行道树栽植区;(一)乡镇人民政府是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禁牧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禁牧管护组织,配备、聘用专兼职管护人员,明确管护义务和责任,实行禁牧承包制;(三)环县公安局及下设的派出所负责相关治安案件与违法案件查处。(一)禁止羊、牛、驴、骡、马等草食动物在禁牧区域放养,对违反该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罚款标准为每只羊50元/次,牛、驴、骡、马等草食动物每头100元/次,每次累计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二)在幼林地放牧导致森林、林木毁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对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三)对毁林严重、构成犯罪的违法案件,依法移交环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环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由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附件
县乡两级举报电话
禁牧工作实行举报制度,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执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共同保护林草资源。县乡两级举报电话如下:
一、县级部门举报电话
环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0934-4426639
环县自然资源局 0934-4465612
二、各乡镇举报电话
演武乡人民政府 0934-4619406
合道镇人民政府 0934-4461116
天池乡人民政府 0934-4638303
曲子镇人民政府 0934-4451214
木钵镇人民政府 0934-4553261
八珠乡人民政府 0934-4573502
南湫乡人民政府 0934-4726102
洪德镇人民政府 0934-4681127
山城乡人民政府 0934-4479247
甜水镇人民政府 0934-4482146
毛井镇人民政府 0934-4596005
来源:环县演武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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