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政务   2025-01-26 19:48   新疆  

广大市民朋友们:

绚丽烟花、声声爆竹为新春佳节增添了许多喜庆氛围,但燃放烟花爆竹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还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有害物质,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短期迅速恶化并危害人体健康。为了让五家渠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现向全体市民提出如下倡议:

一、以身作则,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

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大力提倡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摆放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为改善环境质量贡献力量。

二、争当先锋,做禁燃禁放的“宣传者”

积极向家人、朋友和邻居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禁燃禁放的规定,让更多人了解并支持禁燃禁放工作,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敢于担当,做禁燃禁放的“监督者”

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领新风正气,主动劝阻、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发现违法制造、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环境。


温馨提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放时段: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已发布公告于1月26日20:00启动橙色预警,自1月26日20:00至大年初一(1月29日)24时为禁放时段,后期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情况,适时解除或延续重污染预警,再依据公告发布确定禁放时段,请广大市民关注。)

禁燃区域:北至甘莫公路,东、西、南分别至五家渠市行政界限(不含102团甘莫公路以南幸福路社区及四连管辖区域)

五家渠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示意图




编   辑:鲍   飞

一   审:张新慧

二   审:孔德华

终   审:牛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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