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信用卡中心领50万罚单
两高管一被禁业一受警告
12月10日,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公布了三张涉及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罚单。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时任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收单管理部副总经理、收单管理部专家、商户发展部副总经理王飞,因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时任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收单管理部总经理、商户发展部总经理刘志鸿被警告。
与此同时,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也因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50万元。
据上海金融监管局网站。
受贿上千万后用亲戚账户洗钱
获刑八年半并处罚金155万元
南都·湾财社记者查询发现,在此张罚单公布之前,2023年4月,王飞因犯受贿罪、洗钱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执行裁定书,该案案号为(2023)沪0115刑初474号,涉及王某并于2023年4月14日作出的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王某需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32万元,并支付罚金人民币155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王飞,男,1970年8月16日生,大学文化,原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商户发展部副总经理(副处长),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
据多家媒体报道,王飞在担任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商户发展部副总经理期间,接受了财宝公司总经理刘某的请托,利用其负责外卡收单作业的职务,为该公司在与农业银行的国际卡网上支付合作中提供业务引荐和管理支持。为了掩饰受贿所得,王飞通过其小舅子的银行账户进行洗钱,最终将部分赃款用于购买个人房产。
据悉,2022年9月19日,王飞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投案,同日纪检监察部门将王飞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委员会,王飞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23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飞还为掩饰、隐瞒其收受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存现后再转帐的方式转移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最终,法院裁定王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两罪并罚后,王飞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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