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抵制“特供酒”联合倡议书
民生
2025-01-04 11:07
甘肃
近年来,“特供酒”乱象丛生,扰乱了市场秩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破坏了酒类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为净化酒类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呼吁大家共同行动起来,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酒类消费环境。全县酒类生产、批发、销售等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违法违规酒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行为。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自查自纠,消除虚假宣传行为,不得使用“特供、专供”等虚假标识误导消费者。严禁以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及借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呼吁广告媒体在发布酒类广告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共同营造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规范产品标识管理,确保产品名称、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使用特供专供等虚假标识误导消费者,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酒类产品,为市场供应放心酒品。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如果发现市场上存在“特供酒”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12315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也应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宣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销售“特供酒”公告》等法规规定,引导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提升自身守信知名度,树立食品行业良好形象。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健康的饮酒文化。
一审:马耀娟
二审:高巍
三审:张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