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21期】
9月20日,在郴州中院执行局的统一调度下,协同指挥桂东县法院、北湖区法院和嘉禾县法院,集中组织执行力量,成功腾退了一处酒店楼层,将案涉场地郴州明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第2至第9层交付申请执行人,顺利执结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依法保障了企业的胜诉权益。这也是郴州法院积极开展“湘执利剑2024”暨“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专项行动的又一缩影。
案件源于申请执行人湖南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明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在多个法院均有执行案件且数额巨大。2022年6月6日,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执行效率,便于财产处置,郴州中院执行局下达执行协调函,将全市农商行系统中关联贷款的抵押资产“紫云山庄商业街”和“明桂园大酒店”的处置权统一移送给桂东县法院。桂东县法院于2023年2月13日、2024年3月12日、2024年5月23日向被执行人下达了腾房通知书。但是被执行人一直未迁出房屋。
在行动开始前,郴州中院下达协同执行决定书,四家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共同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和方案,明确了行动的目标、任务分工、执行路线和应急措施,确保了行动的顺利进行。同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全程见证。郴州中院执行局局长眭勇在指挥中心远程视频实时调度,副局长吴泽亮带队在执行一线现场指挥。在现场,无人机在上空盘旋移动,时刻监测现场,郴州中院通过智慧执行法院平台频频连线三家法院,指令实时传送。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现场有条不紊、井然有序。最终,经过10个小时的奋战,完成了所有的腾退楼层工作,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
此次联动协同执行专项行动,四家法院配合得力,充分展现两级法院协同执行的强大合力。下阶段,郴州市两级法院将通过持续开展交叉执行、协同执行和集中执行等行动,集中力量清结一批陷入僵局的涉民生、涉民企疑难执行案件,惩戒一批长期“拖躲逃”的被执行人,进一步发挥交叉执行的“鲶鱼效应”,不断提升执行干警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让每一件执行案件都能得到实质、高效的处理,全力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供稿:执行局
编辑:朱志磊
一审:曾文卉
二审:何伦波
三审:陈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