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吐鲁番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吐鲁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和使用非法改装、报废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二、严禁驾驶非法改装、报废机动车、无牌无证等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擅自从事机动车改装经营活动;
四、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改装的机动车,吐鲁番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通过安全技术检测;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承接机动车改装业务的,一经发现移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六、本通告所称的非法改装机动车,是指擅自改变机动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包括机动车的动力、灯光、操作、尾气排放、冷却、制动、消音、悬挂、方向系统和外观结构、车胎轮毂等;
七、吐鲁番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查、严管、严处上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八、广大市民及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事沙漠越野、沙漠冲浪等组织、机构和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于已改装车辆,予以恢复原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来吐鲁番市旅游越野爱好者在享受沙漠越野乐趣的同时,自觉摈弃非法改装行为,驾驶合法合规车辆,共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吐鲁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举报电话:0995-8611546,欢迎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举报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审核:文志辉 李艳芳
终审:孟晓明 王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