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兴文县某建材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被立案查处

民生   2024-11-04 17:57   四川  



2024年2月28日,兴文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报告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告知书,显示兴文县某建材店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热负荷和燃烧工况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收到检测报告当日,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家用燃气灶具1台,依法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入上述燃气灶具2台。购进时,当事人未查验上家资质,相关进货票据均通过微信发送,且无法提供该批次家用燃气灶具票据和相应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一台,罚款人民币2498元,没收违法所得281元的行政处罚。




家用燃气器具安全消费使用小提示




2019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2020年10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购买时,要查看商家是否证照齐全,应选择在大型商场、专卖店等正规场所购买,切忌贪图便宜购买低价劣质甚至“三无”产品,须由专业人员安装,经检测合格后再使用。注意保存好购物凭证,方便售后维修及消费维权。

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达到使用年限,即便看起来仍然“完好无损”,为了自身及他人安全,建议强制报废。

请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主动拒绝购买使用无厂名厂址、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等燃气相关产品。若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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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文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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