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郑体敏与被执行人邢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0883民初49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0883执恢1232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申请执行人郑体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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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邢兴,男,1968年0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邹城市崇义路1999号燕京花园10号楼1单元4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8319680614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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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18)鲁0883民初4978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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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本金30万元及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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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邢兴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除外,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支付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作为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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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从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
18678765889 19963781262
联系人:张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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