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公正声明

文摘   2024-10-09 20:07   内蒙古  


检测机构公证声明




一、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展检测活动,恪守职业道德。

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服从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坚持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测地位,确保检测过程和结果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维护检测的公正性并防止商业贿赂。

四、不断改进和完善检测管理体系,确保中心各项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不隐瞒事实,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出具不实检测报告。

五、遵守从业规范,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

六、向社会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七、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资质认定评审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检测样品进行管理。接受委托送检时,检测报告仅证明样品所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

八、本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履行保密责任。

九、需要分包检测项目时,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按照资质认定评审标准规定,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测机构。

十、恪守职业道德,不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信誉,影响委托单位或个人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维护公平竞争。

十一、维护客户利益,提高检测服务质量和效率,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检测技术能力,公开办事流程。

十二、按时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统计年报信息及年度工作总结。

十三、本机构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标准规范,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各项声明,自觉接受资质认定部门和社会监督,如有违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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