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汇率:中缅 1:520 缅中1:0.00192
作者:Gold Snow 来源:财商GQ
缅甸税制及主要税种税率
缅甸的东北与中国毗邻,西北与印度、孟加拉国相接,东南与老挝、泰国交界,西南临安达曼海,西南濒孟加拉湾,拥有一定的海上交通优势和海洋资源开发潜力。
缅甸的主要贸易伙伴包括中国、泰国、印度、日本等。
缅甸出口商品主要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矿产资源、木材及木制品、服装等。
其中,大米、豆类、水产品、玉石等是主要的出口创汇产品。
进口商品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燃油等。
缅甸税收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税种:
一、企业所得税
纳税主体:
国有经济组织、合作社、经特别许可的外国组织、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是独立的纳税人。
如果企业符合缅甸公司法或其他缅甸法律,且对企业事务的控制、管理及决策均在缅甸境内执行,则该企业为居民企业;外商投资居民企业(mil 公司)也被视为居民企业。
税率:
居民企业应就净利润按 22%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经营所得,按 22% 的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出售、交换和转让资产取得的所得,统一以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商业税
在缅甸境内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5,000 万缅币的纳税人应缴纳商业税。
商业税默认税率为 5%,不过部分行业有特殊税率,例如建设项目销售所得、基础设施维修或销售所得的商业税税率为 3%;提供酒店及旅游服务所得的商业税税率为3%;黄金首饰类的商业税税率为 1%;互联网服务收入的商业税税率为 15% 等。
三、珠宝税
税率方面:对于珠宝原料,之前的进口关税曾高达 30%,后经过调整降为 15%;出口关税标准为 15%。
对于珠宝成品,之前进口税率为 10%,后降为 5%;出口关税为 5%。
进出口环节:国内交易环节:在缅甸国内的珠宝展销会等交易场景下,需要缴纳珠宝税、服务税、商业税等。
例如,有规定展会成交后需缴纳珠宝税 11%、服务税 2%、商业税 5%。
征税范围:包括翡翠、红蓝宝石、钻石等各类宝石及其制成的珠宝首饰等都在珠宝税的征收范围内。
政策调整:缅甸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行业需求等因素对珠宝税政策进行调整。
如 2015-2016 财年税收法对珠宝贸易税率进行了较大调整,旨在促进珠宝行业的发展。
四、进口关税
税率范围:缅甸海关进口关税税率跨度较大,最高关税税率为 40%,最低为零税率。
部分商品的税率处于中间水平,例如农业、医药品以及机械和零配件的进口税率一般从 0.5% 至 3% 不等。
特殊商品税率差异大:
奢侈品:对于奢侈品的进口关税较高,比如酒类、高档化妆品、高档电子产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关税税率较高以限制其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和消费市场。
燃油及能源相关产品:燃油的进口关税也受到关注,其税率的调整与国内能源需求、市场供应以及产业政策等因素相关。
汽车及零部件: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进口关税根据车辆类型、排量等因素有所不同。
2024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的新通令对各类汽车及摩托车的关税进行了调整。
例如,2000cc 及以下乘用车,之前 cbu(整装进口)关税为 30%、skd(半散装件进口)关税为 7.5%、ckd(全散装件进口)关税为 5%,调整后的 skd 关税为 5%,ckd 关税为 3%;2001cc 及以上乘用车,cbu 关税为 40%,skd 和 ckd 关税调整后分别为 5% 和 3%。
区域贸易协定影响:
缅甸是东盟成员国,同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缅甸生效实施。在这些区域贸易框架下,缅甸对来自协定成员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优惠的协定税率,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相关国家商品进入缅甸市场的关税成本。
【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
所有缅甸公民都被视为纳税居民,应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纳税。
外籍人士某纳税年度内在缅甸居住时间超过 183 天,即构成外籍缅甸居民纳税人;
若外籍人士在依据《外国投资法》下成立的公司里工作,不论其当年在缅甸的居住时间是否超过 183 天,均属于外籍缅甸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 0%-25% 的超额累进税率,职业报酬所得、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也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
居民纳税人源于土地、建筑物及公寓租赁的收入,在扣除税收减免及可税前扣除费用后的金额按照 10% 计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缅甸境内居住不满 183 天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缅甸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 0%-25% 的超额累进税率,且无权享受家庭津贴;
经营所得和职业报酬所得应按照 22% 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不允许任何扣除。
【中缅税收协定】
中国与缅甸签署的税收协定旨在避免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促进两国间的经济合作与贸易往来。
有关投资所得主要内容如下:
1、股息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 10%。
2、利息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 10%。
3、特许权使用费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 10%。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并咨询专业顾问以制定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