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园区(商务区)、企业: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4〕3号)及配套操作细则精神,区商务委拟组织实施本年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项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扶持标准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和新引进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给予上限6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原则上于认定或引进后的第二个自然年度申请。
如企业获得上述任何一类奖励后符合更高级别标准的,可申请差额奖励。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3);
(5)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报告;
(7)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二)外资研发中心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和新引进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给予上限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原则上于新认定或引进后的第二个自然年度申请。
如企业符合更高级别标准的研发中心,可申请差额奖励。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3);
(4)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报告;
(6)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三)贸易型总部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认定扶持:对经认定和新引进的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给予上限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能级提升扶持:对已获认定上海市贸易型总部企业且纳统的,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交易额)满足认定时的要求且首次年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④获评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企业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单位要求:上海市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或由中注协最新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申请能级提升扶持时提供);
⑥上两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企业经营情况表(营业收入),并加盖企业公章;
⑦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四)民营企业总部
1. 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认定扶持:对经认定和新引进的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给予上限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能级提升扶持:对已获认定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且纳统的,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且营业收入年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上限100万元的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40亿元且营业收入年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营收从20亿达到40亿的,给予差额奖励。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④获评上海市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企业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单位要求:上海市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或由中注协最新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申请能级提升扶持时提供);
⑥上两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企业经营情况表(营业收入),并加盖企业公章;
⑦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方法、程序和说明
(一)线上提交申请
企业登录“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https://zcpt.shmh.gov.cn/),点击“法人一证通登录”——“政策超市”——选择相应申报条款,填报申报材料。
(二)线下递交材料
通过初审的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表和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胶装装订,到纳税所在地街镇(园区)盖章确认后(附件4)报送至闵行区商务委。
(三)其它说明
1.申报时间
线上提交申请:2024年11月14日9:00-12月13日17:00。
线下递交材料:2024年11月18日-12月20日(工作日),9:00-17: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2.政策申报咨询与线下纸质材料递交: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
地址:闵行区七莘路412号1029室
联系人:汤老师
电话:33887597
(2)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
地址:闵行区七莘路412号1003室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6413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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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闵行区现代服务业各街镇、园区、公司联系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