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和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区委组织部结合实际建立了党内关爱制度。
一、关爱范围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中共雅安市名山区委各级党组织的党员,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生活困难党员;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经济损失较大或本人死亡,享受有关资助、补助(补贴)后,家庭仍有较大困难的;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长期治疗或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在有关部门和机构报销、资助、补助(补贴)后,个人仍需承担较大金额造成经济困难的;
(四)担任村(社区)常职干部(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文书、村基层治理专干、社区专职工作者)10年以上且现已离任的生活困难党员;
(五)担任过区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六)因公或见义勇为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属,被追授为区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追认为共产党员的家属;
(七)党员意外离世,需由区委吊唁慰问的;
(八)其他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
具体救助标准根据本人或家庭实际情况确定。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其所在党组织根据困难党员实际情况直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逐级汇总报区委组织部。
(二)初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根据本人或所在党支部提出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深入走访、多方调查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汇总相关情况报区委组织部。
(三)复审。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目前,正在开展党内关爱申报工作,如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请积极向所在党组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