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小月是个年轻姑娘,大学毕业后就在家乡当地找了份工作,和父母住在一起,平时工作不多自然收入也就一般。尽管如此,她热衷于网购,天天都有包裹送到家,父亲帮她收包裹都嫌累,已经抱怨过好几次了。而魏小月依旧我行我素,网购的东西是越来越多,渐渐地,自己那不多的收入已经入不敷出,并且信用卡欠了好多钱,每个月账期届满前她都十分窘迫。那天,她路过楼下步行街的茶行,看见门外张贴着回收六堡茶的广告,于是,急需用钱的魏小月想到,家里有不少六堡茶,都是平时父亲买来收藏或者跟朋友礼尚往来用的。魏小月认为“老爸的茶那么多,也不差这几盒了”。
于是魏小月大胆地打起了父亲六堡茶的主意。茶行老板江琳听说有些是年份茶,对此也很感兴趣,于是,魏小月从家里带了些茶样到茶行,由茶行另一位经营者黄亮试茶。黄亮试了之后觉得口感醇厚,茶叶的品质也比较好,于是茶行决定收下这批六堡茶。随后双方对茶叶的价格进行协商,最终以每公斤16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第二天双方对魏小月从家中带来用竹箩筐装着的梧州茶厂生产的“某牌65010”茶叶进行称重,重量为16.56公斤,随后江琳通过微信向魏小月支付茶叶款2650元。收到钱后,魏小月还了信用卡,紧接着又约上闺蜜去逛街打卡网红店了。
谁知第二个月的账单如期到来再次让魏小月破防。由于之前消费毫无节制,到这个月的时候,信用卡需要还款的金额还是让魏小月捉襟见肘。没办法,魏小月通过微信再次联系了江琳,询问是否还有意愿收购自己家里的普洱茶。随后江琳指派一名茶行员工按照上次取茶的方式到魏小月的家中取茶叶。这次魏小月卖茶叶得到1353元,加上自己的工资,勉强把信用卡的欠款分期还清。几天后,父亲魏军自驾游结束回到家,刚想泡点好茶休息一下时,发现有些茶叶不见。
得知这些茶叶被女儿出售给了茶行,父亲十分恼怒“那批茶叶可是我收藏了多年的珍品啊,光是那六堡茶,就是梧州茶厂也不再生产了。茶行才给了你100来块钱一公斤,这不是明显在坑你不懂吗?不行,你赶紧让茶行给我退回来。”于是,魏小月只能到茶行和江琳说明了情况,并要求茶行返回六堡茶和普洱茶,但遭到了江琳拒绝。随后,魏军以江琳、黄亮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魏小月处收购茶叶,属于恶意侵占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茶行、江琳、黄亮返还茶叶。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小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魏小月交付了茶叶,江琳支付了茶叶款,他们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且交易已经完成,茶行取得茶叶的所有权。茶行通过买卖交易取得案涉茶叶的所有权,其取得物权的原因是基于买卖合同,属于有权占有,不构成侵害物权。所以,魏军主张江琳、黄亮、茶行侵害其物权的理由缺乏依据,他诉请江琳、黄亮、茶行返还茶叶,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驳回了魏军的诉讼请求。
主讲人:朱施蓓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 计点合作人
涉及法点: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敬请关注,广西综艺旅游频道11月3日18:30播出的《大家说法》—《孩子的小心思》
更多精彩内容,请下载广西视听移动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