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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9号)精神,现就有关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
适用人员范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青年。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
适用企业范围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必须是企业(含“个转企”企业)。
二
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
劳务派遣单位其他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企业招用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派遣到企业的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涉及自有员工部分补助资金由劳务派遣企业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
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时,需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详见附件2)。
劳务派遣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及时拨付用工单位,未拨付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经办机构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提交2024年全部适用人员补贴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退回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劳务派遣企业未按规定提供2024年适用人员凭证的,不得申请下一年适用人员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企业应妥善保管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及相关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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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申报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单位证照(电子证照已共享的无需上传);
3.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截屏(非必需);
4.《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
5.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
五
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请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按参保辖区选择申报。
2.线下申报。到各经办机构窗口受理。
六
申报时限
2025年4月30日截止。
七
审核和公示
企业申报后,经办机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发放。
八
其他说明
1.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2.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反馈资金使用拨付情况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3.未开展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企业也须填报《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相关数据可填“0”。
九
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
来源/温州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