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万补助!永嘉符合条件的快看

民生   2024-11-27 09:1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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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嘉交通
日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商务局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同出台了《永嘉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领取相应补助。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明确永嘉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及时限、申请补助工作流程。
三、补助对象
2023年4月3日(不含)前车辆注册登记地在永嘉县,且淘汰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除国有企业);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不予补助情形
1、车主自行拆解报废、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2023年4月3日(含)后转入永嘉县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3、转出永嘉县行政区域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4、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办理报废手续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5、2025年12月31日(含)前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五、实施时间
《补助办法》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在永嘉县实施。根据国四老旧营运柴油淘汰进度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或延续本轮淘汰补助工作。
六、补助标准

使用年限补助标准

         (万元/辆)

车型

10年及以上

不足10年

轻(微)型货车

1.0

1.2

中型货车

1.6

2.0

重型货车

2.4

3.0

备注

微(轻)型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仅限危货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等具有营运证的国四营运货车;中型车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车总质量等于大于12000kg。


七、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八、解读责任
本办法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交通运输、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和商务等部门负责相关解释。
附件:1.永嘉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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