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犹如灯塔,在法治的海洋中为我们指引方向。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宪法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宪法切实走进广大经院学子的生活与实践中。
一、宪法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确定了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等根本性的框架。比如宪法中规定,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应自觉担当起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三、现行宪法修订时间
新中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先后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
四、生活中的宪法法规
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不是高高挂起的,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下面是宪法中一些与我们关系密切的部分。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厚、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法者,治之端也”。同学们,让我们积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将宪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宪法的光辉下,成长为有担当、懂法治的新时代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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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党梦飞
责编:何灵敏
审核:封建帅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