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有效推进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工作,栖霞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中医专家、院感专家等组成的专项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相关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医疗质量、院感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各中医医疗机构加强日常管理、严格依法执业、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本次共检查中医医疗机构16家,检查发现,16家中医医疗机构均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按要求持证上岗,基本能按要求书写病历、管理医疗废物、开展日常消毒等。但少数中医医疗机构存在病历书写不够规范、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不够合理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合理整改。
下一步,栖霞区卫生监督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并于近期召开全区中医医疗机构培训会,进行依法执业培训,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效改进,进一步规范辖区中医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
来源:栖霞区卫生监督所
审核:李剑舞 刘海明 发布:朱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