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桐梓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启用辖区17处交通监控设备,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按规定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行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通告设备公示期从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12月19日0时起正式启用。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按规定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行抓拍取证,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共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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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桐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一审 :杨露
二审 :周宁
三审 :冷泽学
总值班 :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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